回教女人受鞭刑
“A girl is executed…. for being raped.”
“一個女孩因為被強姦而被行刑…..”
幾天前,我在CNN及New York Times看到同一則新聞: 一位瘦小年僅十四歲的孟加拉村落女孩,一再受其堂兄騷擾,這位堂兄年紀是受害女孩年紀的三倍,就住在受害女孩家隔壁,最後一個風大夜黑的晚上,女孩走出屋外上廁所,被這位不良堂兄,從身後嗚住嘴巴,夾持至樹林欺負。這位堂兄的太太聽到女孩反抗的聲響,循聲而來,發現她先生的行徑,但她聲稱這位女孩是她先生外遇對象,正在與她先生通姦。所以就把這位女孩拖至屋內毒打一番,並告到村落的回教教長(imam)處。回教教長根據回教律法(Sharia)做出通姦裁決(fatwa): 對女孩處以101下鞭刑,對男的處以201下鞭刑。男方沒打幾下就逃之夭夭,女孩被打到第七十下,不支倒地,送醫一星期後因為嚴重內出血而亡。醫院的死亡證明書上記載女孩的死因是自殺、無外傷。女孩至死堅稱她是無辜的。
[受害者: 14歲的 Hena Akhter]
受害者 Hena Akhter的父母,親眼看著女兒被鞭刑
這件事情經過揭露,孟加拉全國譁然。目前此不幸案件還在司法審理中,孟加拉政府派出警察保護女孩父母全家,因為怕村民對他們不利。
在不少國家,尤其是回教國家,女人被壓迫、歧視、加害,毫無人權可言。上述案件中的可憐女孩被強姦還被行刑致死,令人為之痛心流淚;其加害者還躲在回教律法大傘下,正義未得伸張。幸好台灣婦女們是活在現代文明社會,受到各種法律保障,但要提醒我們的恐龍法官們: 不管是三歲或是十四歲的小女孩或女人很難獨力對抗身心有病、執意要性侵的男子。你們怎能以 ”無法證明違反(性自主)意願” 而輕輕放過加害者? 如果現行的法律規範不周延,就請立委諸公盡快修法,把顯而易見的性侵案件改成有罪推論,由性侵嫌疑犯負舉證責任,證明自己無罪吧。
如想閱讀New York Times相關報導,請奌擊:
http://kristof.blogs.nytimes.com/2011/03/30/when-a-girl-is-executed-for-being-raped/
----- 全文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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